本报讯 本报2014年4月15日报道《“加工协议”引发身份质疑,凤阳一女工与日资企业劳动争议难了结》一案。凤阳女工曹志梅因为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离世,但是,曹志梅家人为其讨要工伤保险等要求时,被其生前打工的日资企业滁州弘阳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阳公司)拒绝。弘阳公司告知其家人,曹志梅并非该公司员工,只是委托其加工产品,签订的是加工协议,不参加员工管理,所以与曹志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凤阳县法院一审,2015年1月5日,记者了解到,凤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陈闻的母亲曹志梅与被告弘阳公司之间自2010年9月7日起劳动关系成立。
之后,弘阳公司提起上诉,案件仍在审理中。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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