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凤阳县公安局、交通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告,决定自9月5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所有“三小车”非法从事客运,禁止非法生产、组装和销售“三小车”。
近年来,凤阳县城乡出现大量正三轮机动车、电动三(四)轮车、人力三轮车(以下简称“三小车”)在道路上随意行驶、非法载客,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扰乱了道路通行和客运市场秩序。仅今年以来,该县“三小车”发生交通事故达400多起,造成8人死亡、50多人受伤,大多数事故受害者得不到赔偿,并发生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群众反映强烈。
该县规定,今年9月4日之前,凡2011年1月31日前在公安、交通部门登记核发营运证和行驶证,目前仍从事客运的“三小车”车主,到所在乡镇(园区)办理评估作价处理前期登记和交车手续,对其车辆进行评估作价处理。凤阳县户籍且下肢残疾从事“三小车”客运的车主,到所在乡镇(园区)办理置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或评估作价处理前期登记和交车手续,对其车辆进行评估置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或评估作价处理。对符合上述情形的,如车主未在规定期限内交车,不享受上述车辆处置政策。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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