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向首批符合发放条件的537名到龄离岗村医发放2015年生活补助金188.4万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现具有凤阳县户籍,在原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从事“赤脚医生”(乡村医生)工作且2015年1月1日前退出,依据身份证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按工作年限给予每人每月300元、320元、33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 (张树虎 高 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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