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新发栗山生态园,法人代表王新发(甲方),2014年12月9日与凤阳县栗山旅游开发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孝兵(乙方),签订山林地合作经营协议。由于郑孝兵严重违约拒不履行协议,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现登报申明,自2016年3月1日起合作经营协议废止,凤阳县栗山旅游开发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郑孝兵自行负责承担,与凤阳县新发栗山生态园无关。
特此声明
凤阳县新发栗山生态园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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