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来安县水口镇建立并实施项目工程建设“四同时”和“八不准”两项制度,力求把项目工程建设成为优良工程、高效工程和廉洁工程。
“四同时”制度是同时签约(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同时签订)、同时检查(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检查廉政建设情况)、同时汇报(召开工程例会汇报工程进度的同时汇报廉政建设情况)、同时验收(验收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的同时验收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八不准”制度是不准向承建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礼品和其他经费等;不准在承建单位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参加承建单位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接受承建单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建单位为个装修房屋、红白喜事以及旅游度假提供方便;不准配偶、子女从事参与承建单位承包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和劳务等合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承建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承建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不准在工程变更中出现任何虚报或造假行为。
(余世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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