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建国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作案工具斧子一把予以没收。
王建国与陈某是邻居,因王建国家建房,两家发生矛盾。今年8月5日上午,王建国妻子张某从街上卖菜回到家后,与陈某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撕打。陈某儿子赵锐过来帮其母亲打张某,并将张某推倒在地,用空心砖砸张某。王建国在自家楼上砌墙,见陈某母子二人一起殴打妻子,便从家里拿了一把斧子冲下来,朝赵锐砍一斧,将赵锐左上臂砍伤。陈某见王建国将儿子砍伤,过来要抓王建国胸前衣服,王建国就用斧子来回乱划,混乱中将陈某腹部、左上臂划伤。因陈某拽着王建国胸前衣服不松手,王建国就用斧背砸陈某左臂一下,陈某松手后二人被人拉开。案发后,王建国主动到来安县公安局汊河派出所投案,并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0元。经来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陈某左桡骨远端骨折,构成轻伤,腹部、左上臂构成轻微伤;赵锐构成轻微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建国再次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32000元。
(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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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