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在签署调解协议时一次性付清了欠款。
王某某诉称,2010年12月,他与薛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解,薛某同意赔偿王某某损失费24000元,并签署了协议,薛某当时支付了17000元,余款经王某某多次催促,一直未予支付,王某某不得已向法院起诉。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薛某联系,做薛某工作,动员其支付欠款,将纠纷化解在诉前,薛某没有同意。通过承办法官多次辨法析理,耐心劝解,薛某终于同意与王某某一起商谈余款支付问题。承办法官又会同王某某亲友给王某某做工作,分析本案发生的实际情况、薛某的思想动态以及今后执行问题。3天后,通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双方均同意让步,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薛某当即支付所欠款项。(吕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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