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不久,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来安支公司会议室,县人社局医保中心与县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来安县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大病保险签订了合作协议。今后,来安县城镇居民(职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内,患大病的个人自付超2万元后,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上不封顶,并且居民和职工个人不需缴费。5万元以下可以报销45%,5万元至10万元可以报销55%,10万元至20万元可以报销70%,20万元以上可以报销80%。这将极大的减轻患大病家庭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了来安县的社会保障制度。
(李光安 赵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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