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提高农村住房建设水平,促进美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近日,来安县专门出台了《来安县农民房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使该县农村建房能够做到“有规划引领、有审批程序、有技术规范、有巡查监管”。
该《办法》从申请审批、建设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村民的宅基地建设进行严格的规定和约束。《办法》规定,农民建房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建房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房行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农民住宅的行为。农民建房层高不宜超过3.5米,城镇规划区内农民自建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城镇规划区外农民建房人均面积一般不超过50平方米。
该《办法》还明确了县、乡、村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对于规范该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都有着重要意义。
(赵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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