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安全有序,近日,来安县出台《来安县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明确将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审计、招投标管理、监理、社会中介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擅自进行项目变更等38种情形列入责任追究范围。 (王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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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民政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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