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来安县出台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含住宅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用房)的供电设施不能由开发商随意建设,要求供配电建设必须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收费、统一管理。
供电设施必须由供电企业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程序,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设计、施工、建立、验收、维护和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费用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维修等。安置小区费用标准暂按95元/平方米、商品开发小区按105元/平方米收取,其中: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从中提取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全县居民住宅供配电设施故障抢修。
县发改、审计部门将定期对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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