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来安一男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高达500余万元,最终身陷囹圄。近日,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9月起,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高额手续费,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开大会、考察、口口相传等方式,在来安县向社会公众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3分或者4分的月息还本付息,为甘肃某公司、江苏某公司吸收存款。被告人张某吸收存款之后,每月从中扣除自己10%至12%的手续费,以及支付之前存款者当月利息,剩余存款转账给丁某某(另案处理)。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间,张某共向68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519.8万元。
2014年8月,被告人张某接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亲属代其退给十位被害人共71.67万元,并取得了38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张某接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退出部分赃款,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杜海婷 郭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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