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无证驾驶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经法官悉心调解,肇事司机与死者亲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7月15日傍晚,明光人冯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沿女山湖镇光明村公路向西行驶,当行至女山路包咀岔路口左转弯时,与同样无证驾驶的李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冯、李二人受伤。事发后,冯某被紧急送往医院,8月4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冯某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77903元。李某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总计8000元。经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冯某的近亲属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逐一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成肇事司机与死者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自愿赔偿冯某近亲属各项损失96000元,分五期付清。
(杨周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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