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拖欠工程款案,经调解,被告人方某将20700元拖欠款如数偿还。
据悉,2008年8月,方某将兴建养猪厂的部分工程交由邓某承建,邓某接手后积极组织人员施工并于同年12月完工。经结算,方某应付给邓某工程款20700元。邓某多次催要工程款,方某一直未付。2010年4月,方某向邓某出具一张欠条,承诺当年10月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后,方某仍未按约给付。无奈之下,邓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寻求法律保护。(杨周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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