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身为农机站站长,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最终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经查,朱某2008年至2010年间曾任明光市某农机站站长。任职期间,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该市三家农机公司推荐农机品牌、销售享有购机补贴等方面给予关照,非法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38000元。
法院认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8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鉴于其能主动投案、积极退赃,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匡海燕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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