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一村支书因挪用移民工程款经商,近日被明光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自2007年5月起,潘某任明光市自来桥镇涝口村党总支书记,2009年2月兼任涝口村移民项目理事会会长。2009年5月,总投资21.2万元的涝口村“小街至柳郢砂石路”移民工程竣工。2009年7月,明光市发改委将3万元移民工程款汇至潘某的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该工程未结款项。同年8月,潘某将3万元移民工程款取出,用于个人收购甜叶菊。12月,涝口村“一事一议”项目急需资金,潘某向自来桥镇财政所上交2.95万元。案件审理中,潘某又退出赃款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卞广庆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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