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13年1月1日起,明光市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提高了参保对象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明光市这次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范围广、幅度大。一是增加保险门诊慢性病11个,如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慢性丙型肝炎、血友病等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二是增加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等3个病种为门诊特殊病,其门诊费用比照住院报销。三是调整缴费标准,提前退休和最低缴费年限的补费,一律以本人退休前月工资为基数。参保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补缴实际缴费15年的费率为8.5%,其他为6.5%,今后随费率调整而同步调整。四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包含续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严格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退休后所缴费用(扣除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以计算在一次性缴费总额中。五是停止执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缴纳2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补充金的规定。
(左玉军 钱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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