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上午,明光市管店镇管店村新街组的四位村民来到管店司法所申请调解,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对他们的基本情况以及调解的事情进行了登记,并对事情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管店村公墓北侧约2亩土地本属于管店村新街组的村民,但由于他们一直未耕种,使田地处于荒着的状态。新管村筛子铺组的韩某某看着土地荒了可惜,于是在2011年使用挖掘机对荒坡进行了复垦,用拖拉机运了一些土在荒坡上,经过韩某某的整理出现了一块2亩左右的坡耕地,韩某某已经在荒地上种了两年多的庄稼。而在3月初的时候,新街组的村民为了响应国家植树造林的惠民政策,在这块坡耕地上栽了树,韩某某看见自己辛辛苦苦复垦的土地被他人栽了树,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将栽的树都拔了。新街组的村民见状后多次找韩某某要求赔偿,韩某某都不予赔偿,他们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来到司法所要求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受理此调解案件后,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此事。
在得知事情的经过后工作人员联系了新管村的韩某某了解情况,韩某某到司法所后理直气壮的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于是工作人员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韩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在,同意将土地归还给管店村的村民,但由于自己对那片荒地进行复垦时花了一定的费用,于是要求管店村村民对土地复垦费以及运土费进行补偿。
工作人员又将韩某某的要求反馈给管店村的村民,经过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多次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如下协议:
韩某某将该土地归还管店村新街组村民用于植树造林;管店村新街组付给韩某某土地复垦费、运土费、施耕费1000元;考虑到韩某某花生种、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已购买,2013年在该土地上间作花生一年,但不得影响树木生长。
一场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均感到满意。
(张 闯 张 军 张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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