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索钱被驳回
明光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离婚案,因儿非亲生,男方向女方索赔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未获支持。
程先生与徐女士经人介绍于2010年1月份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双方均系再婚。同居一段时间后,徐女士告知程先生自己已怀孕,双方经协商,于2010年4月份登记结婚,同年9月份徐女士生一子。儿子渐渐长大,程先生越看越不像自己,便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证明,排除程先生与孩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程先生便将徐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向徐女士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庭审中,徐女士同意离婚,但否认自己有婚内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虽然儿子与程先生不具有血缘关系,但根据程先生举证情况,尚不能认定徐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事实。孩子是徐女士婚前受孕,程先生无法证明徐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故驳回程先生索赔8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刘学讲)
强制执行难到位 执行救助暖人心
2月24日上午,李某某从全椒县法院法官手里接到6000元执行救助金,激动不已。至此,一起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引发的执行难案件顺利执结。
本案系李某某申请执行何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3年7月,全椒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何某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于8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对何某某的银行存款依法予以扣划,但仍有6000余元未能执行到位。由于该案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属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范筹,今年2月17日法院依法申请对本案重新立案执行决定:对李某某实施执行救助,发放救助金6000元。(王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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