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日前,明光市政府发出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城区部分区域施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简称“黄标车”)及未取得环保标志机动车(简称“无标车”)禁止通行措施。通告明确了禁止通行区域及违规处理办法。同时明确,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军车不予禁行。
新闻推荐
小“村淘”闯出新天地 ——记明光市“自来桥小镇”村淘项目负责人龚明婷
小“村淘”闯出新天地记明光市“自来桥小镇”村淘项目负责人龚明婷
明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明光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