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监管“盯”物业
为健全监管体制,市政府决定成立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建委、民政、公安等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市房产局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的配套政策、指导各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
此外,为改变以往分散、混乱的物业管理状况,此次物业管理将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四级联动”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监督管理体制。
随着“大滁城”建设脚步的加快,滁州市部分城区物业管理不规范、无章程的情况也暴露出来。对此,许多市民也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呼吁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日前,滁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滁州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用文件形式规范全市城区物业管理,以达到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目的。
物业配套“硬”指标
住宅项目建设好了,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却不见踪影,这种情况让不少市民吃过苦头。此次《意见》出台后,将极大程度上改变这一现状。《意见》称,规划管理部门要将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纳入规划涉及方案审核内容,在规划图纸上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面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
同时,《意见》要求规划部门加强监管,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其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的,则由相关部门对其严厉处罚。
信用考核“入”档案
《意见》中明确要求,市房产局应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并开展物业服务评选考核,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对于擅自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服务的企业,物业监管部门将计入信用档案;给业主造成损失的,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意见》还对物业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强已有旧小区综合整治、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完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作机制等作出详细要求。 (记者方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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