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借款给女婿,女儿不幸车祸身亡,在继承女儿遗产后,岳父要女婿还款遭拒绝。于是翁婿对簿公堂,打起了借贷官司。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女婿郭某偿还岳父赵某欠款8000元。
赵某与郭某系翁婿。赵某女儿大翠与郭某生有一女小宁、一子小明,建有一幢二层四间楼房。 2005年春,郭某借赵某10000元。当时因碍于情面,郭某未出具欠条。2006年8月10日,郭某才出具欠条交赵某收执。 2006年12月3日,大翠因车祸身亡。为争夺大翠遗产,赵某与妻子吴某联名将郭某及外孙女小宁、外孙小明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女儿遗产。经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某、郭某、吴某等5人等额继承大翠遗产。郭某及女儿、儿子不服,提起上诉。案经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赵某及妻子吴某分得女儿遗产后,便向郭某索要借款,但遭到拒绝。赵某遂将女婿郭某后追加外孙女、外孙、妻子吴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4人偿还欠款10000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郭某虽以个人名义向赵某借款,但发生在其与妻子大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借款为郭某与妻子大翠夫妻共同债务,因大翠遗产已由5名法定继承人等额继承,所以大翠的一半债务依法亦应由郭某、赵某、吴某等5人等额承担,即每人承担五分之一债务。赵某在借款时未约定利息,故对赵某主张的借款利息,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赵某的10000元借款由郭某及其女儿、儿子共同偿还8000元,赵某的妻子吴某偿还1000元,赵某自担1000元。 ·开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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