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介绍他人卖淫案,以介绍卖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2008年11月份,刘某的儿子小明(已被判刑)将同学小梅从芜湖骗至全椒,然后伙同他人将小梅强奸再将其交给刘某,此后,刘某在自己开设的“洗头房”一天内将小梅介绍给他人卖淫两次,从中获取利益。因小梅及时报警,引起案发。后刘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张爱民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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