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周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法院查明,2010年3月29日晚,周某与朋友陈某等人在全椒县一歌厅包间内唱歌、喝酒,其间,陈某接到周某妻子打来的电话,便来到隔壁包间接听。周某手里拿个啤酒瓶也跟了进来,当听到陈某告诉其妻子“周某正带两个女人唱歌”时,非常气愤,不由分说,举起手中的啤酒瓶就往陈某头上猛砸了一下,致陈某当场倒地。经鉴定,陈某的伤属于重伤。案发后,陈某与周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周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周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并且案发后取得了陈某的谅解,法院遂酌情作出如上判决。 (开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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