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讯 近日,全椒县法院对滁州市清流监狱原财务科长周明才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其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万元。违法所得148508.3元,予以追缴。
一审查明,被告人周明才于1984年6月至1997年8月任清流监狱财务科会计、副科长,1997年8月任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结算工程款、开取增值税发票等多项事务中,先后收受多人贿赂共计73600元。自2000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周明才在担任财务科科长期间,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方式侵吞公款74908.3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明才退出赃款168000元。 (张爱民 陈清)
新闻推荐
全椒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抓住春节期间部分外出务工的被执行人返乡的时机,重点执行“三养”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债的案件。执行法官将这些案件清...
全椒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全椒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