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判处准许阿强与阿丽离婚。
2009年10月15日,阿强与刚认识不久的湖北人阿丽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双方同意结为夫妻。次日,两人到全椒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当天下午,阿丽在全椒县某超市购物时趁阿强不注意“溜之大吉”,至今杳无音讯。2010年8月27日,阿强到全椒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阿丽离婚。庭审中,阿强到庭参加诉讼,阿丽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阿强与阿丽订立婚姻协议,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并无感情基础,实际也没有共同在一起生活。阿丽在领取结婚证后不辞而别,至今未归,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据此,法院依法支持阿强的诉讼请求。
(司家宏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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