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魏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去年八九月间,马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3685元。去年9月26日晨,马某在全椒县襄水东路宿舍区盗窃电动车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另据查,此前,被告人魏某明知电脑主机来路不正,仍贪图便宜,以300元价格买下马某盗窃来的电脑主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魏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家宏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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