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退婚纠纷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小姐以陪嫁物品折抵相应彩礼款后,30日内再返还原告徐某彩礼款15000元。
据悉,2007年春,全椒县人徐某与王小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其间,徐某按农村风俗分期给付王小姐家财物。此后,两人便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因王小姐未到法定婚龄,双方未能领取结婚证。同居未满两个月,王小姐即外出打工并向徐某提出退婚。算账后,王小姐及家人出具一张3万元的退婚欠条。另据查,王小姐娘家陪嫁物品价值约7000元。因王小姐未能按欠条约定的期限还款,徐某遂将王小姐及其家人告上法庭。(司家宏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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