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一男子工作时间被树木砸伤,事后却因工伤待遇与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近日,全椒县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解除彭某与九江木材加工厂的劳动关系;九江木材加工厂一次性支付彭某伤残补助金等合计62424元。
2008年12月11日,彭某在单位所属林场内锯树时,被树木砸伤左腿。2009年11月,彭某经全椒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对是否享有工伤待遇,彭某与单位发生了分歧。去年,彭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全椒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九江木材加工厂支付彭某各项工伤赔偿51933元。彭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九江木材加工厂支付其工伤待遇72301元。
法院认为,彭某左腿是在工作时间被树木砸伤,且经法定部门认定为工伤,彭某的伤残应按工伤处理。 (司家宏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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