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
近几年来,随着执法观念的不断转变,我院反贪查办案件工作正朝着理性、规范的方向发展。然而,在近年来查办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身患各种疾病,给案件的办理和突破带来一定难度和阻力。经统计,在2010年至2011年10月,我院共立案查办案件28件34人,其中身患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多达9名,占立案数26%。因此,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上我院进行了新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涉案人员主要病情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涉案人员的主要病情表现如下:
涉案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糖尿病等症状。这类涉案人员平常靠服药来控制自己的病情。在查办此类涉案人员的过程中,尽管办案人员非常注意控制审讯的节奏和强度,但是,常常因为涉案人员在紧张和畏罪心理的影响下,病情会出现异常甚至恶化。如出现头痛、眩晕、视力模糊、呼吸困难、肢体发麻、抽搐昏迷等症状。
二、涉案人员的病情严重阻碍案件的进展
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指导下,办案人员在不断扎实进行初查,不断丰富线索发现机制时,涉案人员的病情成为案件突破阶段影响破案的一个新的棘手难题。
(一)不能忽略对涉案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工作压力的增大,进入亚健康状态的人群日益增多。在查办案件中所接触的涉案人员一般都已步入中年,他们或多或少有亚健康状态甚至已进入病态。所以,对涉案人员的初查,包括对其健康状况的了解成为不可或缺的一个初查内容。
(二)涉案人员的病情给案件的突破审讯增加了难度。在目前的案件突破中,“12小时”已经给案件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如果涉案人员的身体出现病况,使办案人员不得不减缓审讯的压力和强度,甚至不得不腾出时间让医生来为其诊治,腾出时间来让其缓解病情。这无疑给原本紧张的突破时间增添了更大的压力。
(三)涉案人员的病情成为制约着深挖案件的重要因素。目前,在查办案件运用“系统抓、抓系统”、“侦查一体化”的方法日臻完善,对某案件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对某案窝案串案的深挖。但是,如果接触的涉案人员身患疾病,往往无奈的选择就是就案论案的办案。
三、安全防范的措施和方法
如何贯彻落实上级院对办案安全的工作要求,既要在办案中确保办案安全,又要实现案件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结合反贪工作的实际,就是要在办案中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对风险的预测和应对的措施。
(一)树立全新的安全防范理念。确立初查阶段“案情”高于“病情”,案件进入突破阶段“病情”重于“案情”的执法理念。
(二)初查中必须对涉案人员的“病情”作详细的了解,在突破涉案人员前必须全面了解涉案人员的病情,做到心中有数。
(三)建立审讯人员随身携带急救药的制度,涉案人员如有心脏病、高血压、小中风等病史,参与突破审讯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相关的药品,以备随时急用,防止四处找药延误病情。
近年来,在办案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了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办案人员安全防范的意识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在思想上已经树立突破“案情”和“病情”必须两者兼顾,发生“病情”时“案情”必须服从于“病情”的理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探索健全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将办案风险化解于我们的制度、责任和意识之中,以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全椒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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