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某农民所有,但实际上是由另一农民一直在耕种,适逢征地,土地补偿款应该分配给谁?这个问题难住了镇村干部。
全椒县六镇镇的老刘和其侄儿小刘,两人在二轮承包之后,私下互换了一块土地,也一直没去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就这样,这块地的证在侄儿小刘手里,而地一直由老刘在实际耕种,双方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一直到2011年,问题出现了。
2011年的春季,当地修路需要征收这块土地,这时叔侄二人就征地补偿款由谁来领产生了分歧。小刘认为,征地补偿款是补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有人的,理所当然应该发给他,而老刘则表示,征地补偿款是补给土地实际耕种人的,应该由他来领取。为此,老刘找到了村委会、镇政府,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而镇村干部也犯了难,不敢轻易做出决断。
六镇镇党委沙书记说,按照道理来说,征地补偿款应该补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有人,但考虑到该地一直由老刘在耕种的实际情况,镇党委、政府一直也在做小刘的工作,希望小刘能退一步,双方能就此事达成一致,不要为了几万块钱搞得不和。
老刘所在的村支部书记告诉记者,他认为,如果要依法的话,这钱就该由小刘来领取,如果要依情的话,就该由老刘领,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既要依法也要依情。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安徽省农委经管处秦处长,他说,法律上并未对这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但农村私下调整土地非常正常,也非常普遍,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调整土地的行为都应该是有效的,应该尊重事实,谁在实际承包经营征地款就应该补给谁。当然双方如果能协商好,达成一致意见,那是最好不过了。
此外,如果广大农民朋友出于生产需要与他人互换土地,最好在征得村组集体的同意下,向县乡农经部门及时申请承包地范围变更登记,以免该块土地在若干年后增值产生矛盾。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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