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好 周瑞平
弃购震动资本市场
2011年3月15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徽产权交易中心)受全椒县政府委托,发布《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公告》(下称《转让公告》),转让全椒县政府持有的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全柴集团)100%股权,挂牌价格为21.48亿余元。
2011年4月26日,香港上市公司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国内最大的民营造船企业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下称熔盛重工),与全椒县政府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熔盛重工将受让全柴集团100%股权。因全柴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全柴动力44.39%股权,导致其拥有全柴动力的权益超过30%,触发了法定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熔盛重工因此向全柴动力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书,拟以16.62元/股的价格收购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55.61%的流通股权,总收购金额为26.19亿元。
为此,熔盛重工向安徽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6.3亿元,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缴纳5.24亿元,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2011年6月29日,熔盛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熔盛重工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国资委、商务部相关批复文件材料。
2011年8月,熔盛重工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反垄断局的批复文件。此后,在长达一年时间里,熔盛重工一直未上报材料。
直到2012年8月17日,离国资委批复文件有效期截止日仅剩9天时,熔盛重工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向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要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于3天后取回申请材料,终止要约收购计划。熔盛重工声称主要原因是“受到国际及国内造船和航运市场严重衰退的冲击,欧债危机对国际和国内经济的具体影响尚无法详细评估。”
一项长达16个月的要约收购计划戛然而止,一起被投资者热捧的“联姻”瞬间散伙。成为国内资本市场上首例要约收购失败案例。
弃购消息一出,全柴动力股价短时间内连续暴跌,部分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2012年9月,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熔盛重工严重违反先合同义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熔盛重工赔偿兴业基金持续投资200万股全柴动力所造成的1637万元的损失。
这起因熔盛重工毁约引发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经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了兴业基金的诉讼请求。兴业基金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直接有效的证据证明熔盛重工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审判决认定熔盛重工适当履行了告知与收购全柴动力股份有关重要信息的先合同义务,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并无不当。二审判决认定熔盛重工向中国证监会撤回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取消全面要约收购全柴动力股份计划,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今年4月5日,最高法院驳回了兴业基金的再审申请。
熔盛起诉讨要“聘礼”
熔盛重工为了收购全柴集团,支付了两份巨额“聘礼”。 一份是交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6.3亿元保证金;另一份是在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交纳的5.24亿元履约保证金。
2012年11月,熔盛重工悄然收回5.24亿元保证金。
熔盛重工试图与全椒县政府协商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6.3亿元保证金及相应利息,但一直未果。
2013年7月,熔盛重工将安徽产权交易中心诉至省高院。同年10月9日,又重新提交民事诉状,增加全椒县政府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安徽产权交易中心、全椒县政府退还股权竞买保证金6.3亿元及利息6003123.29元,并直至全额退该保证金止;由两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其实,早在2013年1月9日,熔盛重工就致函说服全椒县政府,已从6.3亿元保证金中借回3亿元,用于公司救急。
面对熔盛重工对簿公堂讨要保证金和利息,全椒县政府终于无法保持淡定,于2013年11月5日提起反诉。
全椒县政府反诉称:经安徽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全椒县政府与熔盛重工于2011年4月26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2011年7月29日签订《补充协议》。2011年8月2日及8月26日,股权转让事宜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局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上述合同生效后,熔盛重工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等义务,又于2012年8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了向全柴动力股东发出收购股份要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构成严重违约,给全椒县政府及其控股的全柴集团、全柴动力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熔盛重工缴纳的保证金6.3亿元归属全椒县政府;熔盛重工向全椒县政府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及赔偿损失4.27亿余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刷新诉讼标的记录
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本诉、反诉标的额合计16.8亿余元,刷新了省高院审理案件诉讼标的额记录。
巨额诉讼标的背后,是几年积压而成的重重矛盾和企业经营困窘。就在熔盛重工提起诉讼之时,网上曝出这家企业发生大规模讨薪事件。《南方周末》随即刊发长篇报道《最大造船民企的生死困局,2000亿授信付不起1亿欠薪》,披露熔盛重工资金链紧绷,订单锐减,经济增速下降。熔盛重工在合肥市投资设立的熔盛机械等“熔盛系”子公司,经营也出现困难。而熔盛重工要约收购耗费16个月无果,致使全柴集团持有的全柴动力股权市值蒸发巨大之外,早已做好的企业改制方案亦因此停滞,无疑影响了企业发展。
案件的审理及处理结果攸关地方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合肥、滁州两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向省高院反映情况,要求妥善处理纠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省高院院长张坚对这起新类型大案尤为重视,明确要求将依法公正审案、妥善化解纠纷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强调务必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公正、妥善审理案件,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细心组织、指导,优化审判力量配置,决定组成5人合议庭,由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李令新担任审判长,副庭长、资深法官霍楠主办,同时考虑到该案涉及资本市场监管操作,社会关注度较高,选择了一名具有证券投资专业背景和一名具有新闻工作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在全国首开高级法院审理一审商事案件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先河。
创新审判力促公正
1月26日上午,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到庭参加诉讼的均是三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由于合议庭已经在庭前组织证据交换、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庭审的气氛平和、有序。
熔盛重工的委托代理人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后,安徽产权交易中心的律师予以反驳:安徽产权交易中心并非涉案《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对方,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熔盛重工请求安徽产权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6.3亿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不符合《转让公告》及《竞买协议》关于退还保证金的条件及保证金不计息的约定。安徽产权交易中心只是代为保管保证金,在熔盛重工与全椒县政府对保证金处理未解决的情况下,安徽产权交易中心无法律依据处置保证金。
全椒县政府则辩称:《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本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熔盛重工诉称《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为合同生效要件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产权交易合同》报经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的批准,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熔盛重工无权要求退还股权竞买保证金及利息。熔盛重工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等义务,且在未征得全椒县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依据《产权交易合同》和《转让公告》的相关约定,全椒县政府有权扣除熔盛重工缴纳的6.3亿元保证金。
针对全椒县政府的反诉,熔盛重工的律师认为,全椒县政府依据保证金条款处分股权转让价款的主张不能成立;要求熔盛重工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及赔偿损失4.27亿余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一上午的庭审有条不紊。三方的委托代理人围绕《产权交易合同》的效力等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合议庭充分发挥两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从事证券投资工作的刘新强、法制新闻工作者张燕,就要约收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实进行了发问。
“后来合议庭数次评议,两位陪审员都首先发表意见,充分阐明观点,真正起到了合议庭成员的作用。”审判长李令新说,“这一审判机制上的创新,有利于法律思维与专业思维的结合,既为审判质量打下基础,亦是扩大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有益尝试,丰富了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形式,有助于提升裁判结果的公信力。”
虽然当事人当庭表示同意调解,但因差距太大,熔盛重工和全椒县人民政府坚持自己的诉请,安徽产权交易中心则请求法院驳回熔盛重工对其诉求。
悉心调和实现多赢
为了依法审理好此案,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公正司法,法官们咨询了安徽省证监局等部门,跟合肥“熔盛系”的债权单位交流沟通,寻找到化解矛盾的途径。
合议庭确定了“以判促调,调判结合”的原则,针对双方企业经营、发展需求,将调解工作贯彻于案件审理全过程。
“这个案件最主要的争议焦点是《产权交易合同》的效力问题。”主办法官霍楠说,“熔盛重工认为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是经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审批机构批准,由于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所以《产权交易合同》并未生效,要求全额退还保证金。”
鉴于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的效力上各执一词,合议庭经过审理,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就《产权交易合同》的效力向当事人进行了释明。
在合议庭做了大量、细致地辨法析理工作后,三方当事人坐在一起接受调解。
但熔盛重工只愿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2%向全椒县政府一次性支付违约金4000余万元。全椒县政府则坚持对方除支付违约金外,必须对造成股价下挫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差距很大,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合议庭不泄气、不放弃,几易调解方案,经过10多个回合的说理释法,结合熔盛重工急需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全柴动力股票行情逐渐回暖的态势,引导当事人着眼未来发展,晓之以理,阐明利弊,力争互利共赢。双方终于缩小了差距,意向逐步趋于统一。
8月22日上午,就在全椒县政府和熔盛重工准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被告之一的安徽产权交易中心节外生枝,提出双方还没有支付交易费用问题。
为防止前期努力付之东流,合议庭认真分析研究,认为交易费是案外问题,当即采取灵活处理方式,提出求大同存小异的解决方案,各方终于找到“最大公约数”。午后1时许,各方当事人终于在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字,熔盛重工与全椒县政府同意解除2011年4月26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就6.3亿元保证金的处理达成一致。与安徽产权交易中心的诉争,依据相关合同另行解决。
双方在3天内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至此,这起在中国证劵市场上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件圆满落幕,全椒县政府得到补偿款支持地方企业发展;合肥“熔盛系”及时拿到一笔流动资金,得以缓解经营困境。
结案后,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合肥、滁州市委、市政府赞扬省高院办理此案过程中,真正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事发于2012年8月的熔盛重工弃购全柴动力事件,是中国证券市场首例要约收购违约案。由此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涉案标的额达16.8亿元,创下省高院审理案件诉讼标的额记录之最。
为公开公正审理好这起关系民营企业和政府合法权益、地方经济发展的新类型大案,省高院精心组织,组成5人合议庭,首开高级法院一审商事案件有两名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先河。
经过合议庭10多个回合的悉心调解,三方当事人僵持3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在今年8月圆满和解,6.3亿元资金得以盘活,缓解了企业经营困境,平等保护了民营企业和政府的合法权益,达到了多赢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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