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9月17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受贿案件,被告人倪爱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倪爱柏先后任滁州市清流监狱生产科科长、副监狱长、办公室主任等职。2010年8月12日,滁州清流监狱原副监狱长倪爱柏因涉嫌受贿在天长市人民法院受审。
检方公诉称,1994年至2004年期间,倪爱柏利用担任滁州市清流监狱生产科科长、副监狱长、办公室主任等职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提供帮助、牟取利益,先后19次非法收受周有泉等人人民币共计23.74万元。倪爱柏将以上贿赂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爱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23.74万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梅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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