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作为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发源地,滁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7年10月起开展,截至目前,已经跨过3个多年头。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60个“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100名“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滁州市所获荣誉共占8席。
改革开放30余年来,在滁州市,农村经济社会变革从耕地延伸至林地。相比较分散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滁州市也逐步深化。
根据滁州市林业局方面公布的资料:截至目前,全市发放林权证3.1万本,发证宗地数3.3万宗,发证面积120.9万亩,占应发面积96.2%,占应勘界面积125.7万亩的96.2%,有97个乡镇和1049个行政村参加林改,发证户数约4.3万户,调处林权纠纷368件,调处面积3.74万亩,落实林改经费280余万元。
这些数字让滁州林改成果获省先进,显得实至名归——滁州市人民政府、天长市人民政府和南谯区人民政府荣获“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王献昌等5名基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获省“先进个人”称号。(记者方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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