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家庭,更危害了社会,悔不该自己竟如此无知和贪婪,愧对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及给予的种种政治待遇,愧对众多亲友给予我的厚爱,更愧对年老体弱的父母和妻儿,使他们承受了无限的痛苦和压力……”这是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原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2010年7月更名为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保障房中心)原主任张殿竹在看守所里所写悔过书中的一段话。
2012年12月,天长市纪委监察局在调查市保障房中心会计魏珊珊挪用公款案时,发现曾任该中心主任的张殿竹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线索。2013年6月,天长市纪委监察局对张殿竹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01至2010年间,张殿竹在天长市保障房中心任职期间,收受建筑商、包工头贿赂39.5万元、贪污3万元,合计42.5万元。 2013年7月4日,张殿竹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2013年12月27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张殿竹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2014年元月24日,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张殿竹开除公职处分。
心态失衡,防线失守
张殿竹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凭借自己艰苦努力, 1986年7月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1992年9月任天长县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 1999年取得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同年9月调至天长市保障房中心工作,先后担任该中心下属安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001年9月任中心主任, 2011年1月任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技术部副主任,2012年2月任天长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组织上在不断对张殿竹委以重任的同时,还给予其优厚的政治待遇,其作为无党派人士,自1993年1月,先后多次被推选为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直至2013年6月被查处时,其还为滁州市人大代表,天长市人大常委。
张殿竹的贪腐行为是从1999年11月任安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开始的。是年,恰逢天长市化工三厂拆迁,由安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此项工程。拆迁结束后,结余拆迁款约5000元。当时,张殿竹也曾想把这笔钱交到单位入账,但又认为拆迁款之所以能结余是自己与承包商讨价还价、锱铢必较的结果,这笔钱理应归自己辛劳所得,而不应白白地交给单位,遂将这笔钱占为己有,这也是张殿竹所敛的第一笔钱。起初,他也曾惶恐不安,但过了一段时间看没啥动静,领导也没追问拆迁款有无结余,便心安理得了。
贪欲之门一经打开,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 2000-2001年期间,长安苑小区安居楼作为天长市保障房试点项目,由天长市保障房中心负责。张殿竹是该项目负责人之一,其安排水电工董某承建了该小区1号楼水电工程,工程结算时,张殿竹虚增了3万元工程款,2001年9月,他以付工程款的名义从中心套出该款揣进了自己腰包。
案发后,张殿竹在悔过书中写道:“用自己的特长帮助别人,自己收点、拿点感觉理所当然,从而放松了警惕,长此以往,最终酿成今天的大错。 ”
利令智昏,多方敛财
初尝禁果的张殿竹挑战法纪的胆子越来越大,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工程招标与建设、设备采购与维修等都成了他围猎、敛财的目标和渠道。 2001至2010年间,张殿竹多次收受建筑商、包工头贿赂,累计受贿39.5万元。其敛财的手段主要是——“坐等上门,来者不拒”。 2001年,张殿竹任市保障房中心主任期间,担负经适房、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以及单位集资兴建住房的建设与管理任务,是热门单位。其自然就成为众多建筑商、包工头腐蚀、拉拢的目标,其贪欲也由此得以充分膨胀。
2008到2010年期间,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工程陆续开工建设。建筑包工头房某某挂靠滁州三家建筑公司,其陆续中了保障性住房4个标段多栋楼的土建工程。为感谢张殿竹同意其承建工程并希望能继续承建更多工程,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得到更多的“关照”,2009年春节前,房某某第一次中标后不久,便以拜年的名义到张殿竹家里送给其现金2万元。 2009年10月份,房某某在又一次中标后不久,提出送给张10万元钱,为掩人耳目,张殿竹要房某某将10万元存入自己持有的以其亲属名义办理的一张建行银行卡内。因心虚害怕,张殿竹在陆续提取这10万元后,于2013年4月将尚有几十元余额的银行卡丢弃。
“费尽心机,设卡索贿”。 2003年10月,天长市市建公司项目经理郭某某找到市房改办,要求与市保障房中心合作开发。经双方洽谈,中心投入220万元,郭某某投入180万元,共同开发某小区2号楼工程。2003年底,该楼盘对外预售,门面房价格每间为15-18万元、商品房每套9万元左右。由于当时楼盘销售不佳,加之建设保障性住房需大量资金,中心拟将投入资金撤出,张殿竹在找郭某某谈撤资时趁机提出,自己想买两间门面房和一套商品房,要求郭某某让利20万元。郭某某只同意让价10万。张殿竹就以“我们要把中心这份转让给别的公司开发”为要挟,迫使郭某某同意让价20万元。张殿竹因资金不足,就动员亲属王某某购买一间门面房,开价18万元,王某某嫌贵不想要,张说可以便宜5000元。不久,张殿竹带着王某某购门面房的17.5万元连同自己筹集的7.5万元共25万元,与郭某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张殿竹害怕事情败露,要求对方仍以45万元的正常销售价开票。
监管缺失,终食恶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在事业鼎盛期的张殿竹终因贪欲,自食苦果。张殿竹的职务不高,贪污、受贿数额却较大,时间跨度长达10多年,其作案手段隐蔽,屡屡得手,由小贪一步步蜕变为大贪,而其一边贪腐还一边得到提拔重用和政治荣誉,不得不令人深思,给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再次敲响了警钟。
心态失衡是主要诱因。张殿竹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父母都是地道本分的农民,妻子也很贤惠,儿子在武汉某证券公司上班,是个令人羡慕的幸福之家。张殿竹1999年就取得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建设系统工作,得到量才任用。他在天长市保障房中心工作,正是可以发挥其能力的地方,但他经受不住市场经济下各种物质利益的考验,在金钱的诱惑下,一步步走向深渊。正如张殿竹自己所说的那样,自己在负责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建设的具体事务中,看到那些建筑商、包工头,要文化没文化,要技术没技术,一个个都发了大财。我要能力有能力,要技术有技术。为什么他们能挣钱,我就不能从中挣点辛苦费呢!而且有些钱都是我凭专业技术硬从承包商嘴里扣下来的,自己不从中捞取点好处有点吃亏。在这种失衡心态主导下,张殿竹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开始发生了扭曲,导致贪欲膨胀,以拼命捞取金钱来衡量自身价值。
权力滥用是重要因素。1999年,天长市保障房中心成立安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任命张殿竹为执行董事、经理,但公司只有张殿竹一个人,会计是由天长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会计兼任,负责全市房改房公共部分的维修工作。实际上,具体事务都由张殿竹一人负责,包括现场查看、做项目预算、组织人员施工、工程费用决算等。用张殿竹的话来说“工程造价及预算,我比他们(承包商)都在行。我想让他们多挣就多挣,想让他们少挣就少挣”。于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为了敛财,张殿竹可谓煞费苦心,自以为聪明、智商高,把权力运用到了极致。
监管缺失是关键因素。张殿竹多次作案,由小贪一步步蜕变为大贪,说明他所掌握的权力所拥有的资源太多了。权力根本没有得到制约和监督,小岗位也能大腐败。正如案发后张殿竹自己所言:“是组织上太信任我了,在小范围内权力集中在我一个人身上,在设备采购、工程预算等方面,虽经大家集体讨论研究,但终了还是我一人说了算,久而久之,利用职务之便一次又一次地达到我个人贪婪的目的,同时也加快了我违纪违法的速度。 ” ·天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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