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天长市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陶某为骗取市政府财政支持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补贴资金,伪造合同虚报土地亩数,骗取补贴金1万余元。
2010年8月,陶某投资成立了天长市阳光农业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分别从金集镇转包农民承包的土地287.33亩。陶某为骗取土地规模流转补贴资金,指使他人伪造了相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等,将合作社实际承包的土地数量虚报成527.3亩,并于2011年6月领取流转补贴资金26365元。扣除其应得补贴资金14000余元外,其实际骗取补贴资金11998.5元。2012年11月,陶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出诈骗所得赃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对其判处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 (韩玉惠 薛国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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