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由滁州市南谯区检察院查办的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滁州分校原党委副书记吕某某 (副处级),因受贿100余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没收财产八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5月至2013年8月,吕某某在担任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长、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滁州分校党委副书记期间,采取拆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的方式,陆续将滁州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的维修及新校区附属工程给滁州振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陈某某承建,数额达110余万元,陈某某为及时结算工程款和继续获得工程项目,先后27次向吕某某行贿达56万元;
2005年至2008年期间,滁州皖东建筑防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朱某某中标承建滁州市第一职高新校区实训楼和科技楼工程,先后9次向吕某某行贿计26万元;2005年至2011年期间,滁州天长市某服饰公司承接滁州第一职高的校服业务。每年春秋季校服款支付给天长某服饰公司的经理王某某后,王即送给吕某某一定数额的现金,先后12次送给吕某某现金计3.6万元。
另外,吕某某还在学校的校园绿化、室内装修、电脑等办公用品采购、工程审计、土方转运、食堂承包及人事安排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十万元。
南谯区检察院认为,吕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6.30万元,涉嫌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有立功表现,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本报通讯员 吴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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