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天长市12315投诉台依法调解一起化肥质量纠纷投诉案件。
2015年12月6日,该市菜农杨先生到秦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辣椒肥,在店主推荐下,以108元的价款购买了一包微量元素化肥,回家后对大棚辣椒进行追施。半个月后,杨先生发现撒施化肥的辣椒植株不仅没增高,就连叶色也没增浓增绿,怀疑肥料质量有问题,于是找商家要求给说法,但交涉赔偿未果。
天长市12315投诉台接到杨先生投诉后,执法管理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经营者销售给消费者的微量元素化肥是果蔬类的叶面肥,只适应辣椒的中后期追肥,宜泡水后搅匀喷施。由于商家售肥时没有向消费者指导施肥具体的方式方法,导致消费者错将此肥以撒施方式进行追肥,严重影响肥力,致使肥效不明显。执法管理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协商。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580元。
(王有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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