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不久前,天长市胡先生购买了一部华为手机,可使用一周后发现,手机里储存着3段购买日期前的录音。 胡先生怀疑手机系翻新机,并向经营者提出退机并要求赔偿。记者从安徽省消保委获悉,日前,经营者已全额退款,并赔偿给胡先生4000元。
原来,不久前,胡先生在天长市某卖场购买一部价值2680元的华为手机。在使用一周后,胡先生发现新购买的手机储存有3段购买日期前的录音。随即,胡先生向经营者提出退机并要求赔偿。商家不但不予理会,还态度恶劣。无奈之下,胡先生投诉到天长市消协。消协接诉后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向经销商廖某细致地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廖某的销售行为违反了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最终,经营者同意将已经使用过的手机收回,退还胡先生购机款2680元并赔偿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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