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工人日报能帮我们登个启事吗?还有8个人没来领工资,4万多元,不知道什么时候了结呢?”2009年年底的一天,昆山市张铺镇工会主席顾澄面对记者直挠头。原来,2008年2月29日,一家台资企业的400多名员工围堵了工厂大门。顾澄接报后了解到,这是一起老板逃逸造成的欠薪事件。经过镇工会等方面出面协调,516万元的职工工资及补偿被从拍卖款中扣出,不到一个月即打入1129名职工卡上。但剩下的几个职工,怎么也联系不上。
这是发生在企业的一个案例,但具体直接出面解决问题的是镇工会等上级部门单位。顾澄说,有些问题,企业自己解决不了时,昆山有个“上代下”制度,主要用来解决非公企业职工权益维护难题。
这件事我只能求助于上级组织
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近半年,刘士军待在家里守冬养病,心里怎么都无法平静。一方面,公司向他无偿支付的工资将在本月底结束;另一方面,对病情的担忧让他十分茫然。而几个月前他与公司的恩怨不时浮现在眼前,令他不堪咀嚼。
今年39岁的刘士军,1994年从苏北盐城来昆山打工,在某台资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2002年,当他庆幸自己在昆山谋生成功时,却被确诊为慢性白血病——这是一种必须持续花费巨款治疗的疾病。2003年,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但考虑到一旦终止合同,工资和医保中断,必然会让刘士军雪上加霜,因此,公司又与他续签了6年合同,直到去年4月。而实际上,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底,刘士军因病未曾上过一天班,而那家台资企业此后已累计支付他工资11万元,并缴纳了各种保险。
2009年4月下旬,眼看合同期满,强烈的求生欲望令刘士军无暇他顾。他死死抱定一个念头——不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基本的治疗,还有生活就失去了来源。因此,当他听说企业正经受金融危机的巨大影响而举步维艰,不大可能再和他续签合同时,他提出了解除合同并要求给予巨额医疗费用的主张。公司对此断然拒绝,表示只愿承担法律范围内的责任。
走投无路的刘士军走上了极端。4月21日、5月7日,连续两次在公司大门口搭起帐篷,两次都在各方的劝说下宣告撤离。6月1日,刘士军再现大门口,大喊:“你们不管我死活,我就死在这里。”
随着围观群众越来越多,警察也闻讯而至。
公司工会主席钱敏祥马上给上级工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蓬朗区域工会联合会主席卜梅芬打电话报告,请求上级工会代行处理这种棘手事件。“这件事我只能求助于上级组织,因为作为企业的工会主席,处理起来很难。”钱敏祥说。
卜梅芬马上赶到现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后,刘士军情绪稍缓,但他仍然坚持原来的主张。卜梅芬在全面了解双方情况后,主持公司领导与刘士军坐下来协商,还在情绪当中的刘士军却半途走人。
一时的危机化解了,但事情还没有解决。卜梅芬一边说服公司做些让步,一边给刘士军讲道理。一个月后,双方终于在卜梅芬他们的张罗下,坐到了谈判桌上,最终签订了解除合同的协议。刘士军不再纠缠公司,公司则再为他支付工资到年底。
“当基层工会遇到维权难题时,我们上级工会就必须介入。”卜梅芬说道。
好事基层做,难事上级代
这些年,昆山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非公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此同时,工会组织也随之壮大。到2008年底,昆山共有独立基层工会2729家。
但是,昆山市总工会主席顾志中发现,尽管如此,劳资矛盾却时有出现,有时还很突出。这意味着,在某些关键问题上,基层工会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对症下药,昆山探索出了向非公企业选派工会主席候选人的做法,之后又接连推出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制度、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岗位津贴和荣誉奖励办法,从而形成了任职、履职、退休“一条龙”的激励、保障制度。这使得非公企业工会工作上了一个台阶,但在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上,一些工会干部还是有顾虑。
顾志中他们开始直面背后深层原因。现行的工会设置方式是按单位组建工会,主席只能从本单位员工中选举产生。这意味着工会主席具有“单位人身份”。“他的工资、福利由老板发,说到底,我们解决不了他端谁饭碗的问题。”顾志中说。
2004年“五一”刚过,昆山市总工会正式发文推行“上一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部分维护职责办法”。这个被简称为“上代下”的制度,列举了11种代行的事项和情形,基本囊括了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维权时可能直接面对老板的情况。
这样,当企业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直接面对老板的人,就变成了上级工会。
昆山工会的“上代下”,并非为下级工会包打天下,而是有所“代”有所“不代”。简言之,即“好事基层做、难事上级代”。
“上代下”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大类。第一类就是基层工会“不便”做的,刘士军解除合同一案,就是典型。
第二类是事情超出基层工会能力范围,是其“不能”做的。如在周庄镇,某服饰公司4名员工提出辞职,同时要求结清最后两个月的工资,企业不同意。公司工会主席出面协商未果,于是就申请周庄镇工会出面。镇工会经过两天的协调,达成三条意见:结清工资,员工去留企业不得阻挠,企业有困难应及时告知工会和职工。4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而工会主席在企业的地位并未因此受到影响。
第三类是与老板利益正面冲突,是基层工会“不敢”做的。如在千灯镇,一家公司长期以劳务工名义使用劳动力,2008年,600多名员工要求与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之前以劳务工使用的阶段进行补偿,企业方不同意补偿。职工封堵厂门,并准备到市政府上访。镇工会主席陈雪元、副主席叶剑忠接报后,会同昆山市总,迅速前往,态度鲜明地支持职工主张。结果,企业不得不按照法律规定,补偿职工共计500余万元。
“我们的做法写进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经过几年的完善,“上代下”形成了一套规范程序。在昆山市总工会维保部,保存着一摞摞《昆山市“代行维护”事项登记表》。这些都是各镇、开发区工会在履行完每一项“上代下”后,上报市总存档的表格。
随手翻到一张,是陆家镇的“0000128”号表,上面登记着某时装公司的基本信息,在“请求和事实”一栏写着:2004年6月18日,时装公司工会报告,企业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只考虑少数大集体职工,而不管其他职工,导致19日、20日两天,500多人到镇市两级政府上访。在“代行结果”栏写着:21日下午,镇工会会同劳动管理所与时装公司管理层达成协议,为全体职工办理医保并承诺于7月10日前将保险卡发至每位职工手上;22日上午,企业恢复生产。
昆山市总工会维保部工作人员说:“这是‘上代下\’中很重要的一类,就是企业发生了侵犯职工权益或者是出现了尖锐的劳资纠纷事件,而企业工会不便、不能、不敢解决时,向上级工会发出请求后,上级工会介入维护,直到矛盾化解。”
并不是所有的“上代下”都需要企业、基层工会申请,也有不少时候,上级工会认为必要时,直接代行。这种通知书一般都是标准的程式,上面写着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然后明确要求老板或授权的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以何种方式进行协商洽谈,并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整改。“有时,这样的通知书一批要下发数十家企业,叫做‘要约行动\’。要约书有专门的签收单,注明签收时间、签收人、职务和联系电话。”卜梅芬说。
对于上级工会的要约,企业资方一般都比较重视,大多数会按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并反馈给上级工会。但也有个别企业仍然拒绝整改。“遇到这种情况,就逐级往上,由更高一级的工会组织代行。”昆山市总“维权专家”潘培余说:“因为上级工会有更高的权威,也有更多的资源和手段。我们‘上代下\’的做法写进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委会第九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31条写入了这样的文字:“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昆山市推行“上代下”至今,市总工会代行基层各级工会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权事件195起,镇区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23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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