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我给女儿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到现在已经坏了三次,商家就给我换三次,我要求退货,商家始终不退。”近日,吴女士拿着一叠维修及换货发票来到本报热线反映。
消费者:
手机接连坏,商家只同意换
据吴女士称,为了方便与成都学习的女儿联系,2013年初,她在达城凤凰头附近的“铂霆商贸”为女儿买了一款iphone4S。可刚买来不久,手机在通话时听不到声音,拿到店里检查后,店方换了一部同款新手机。后来,由于信号不好,又换了一部同款新手机。6月初,女儿使用新换手机不久,又充不起电。随后,拿去成都专卖店维修时,维修师傅称手机本身有质量问题,修不好。6月5日,女儿回到达城后就把手机送回店里,店家查看手机后,又说要换一部同款新手机。吴女士询问店方能不能保证新换的手机不再出现质量问题,店方直接回答说“不能”。于是,吴女士要求店方退货,店方却以厂家不接受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吴女士只好向朝阳工商所投诉,面对工商人员调解,店家仍然拒绝退货。
“这么贵的iphone4S,买来不到半年时间,居然坏了三次,我们总不能隔段时间就往返成都达州两地换手机吧,希望晚报帮忙维权。”吴女士很无奈的说。
销售商:
第三次非质量问题 不会退货
对此,“铂霆商贸”一谢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6月前,吴女士的确更换过两次手机,6月初,吴女士再次将手机拿到店里,店方经过售后检查,发现手机并没有坏或出现质量问题,而是手机电池用干了,要再次激活需等10分钟左右。因此,店方不会退货,并希望吴女士耐心把事情处理好。
□律师点评: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邓嫄蜀律师: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销售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所以,吴女士可以要求手机销售商更换或者退货。若销售者未按规定执行“三包”,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报记者 杨秀琴)
新闻推荐
抢客源 两公交南城玩“碰碰车” 当事驾驶员停职学习 相关部门正进一步调查
当事驾驶员停职学习 相关部门正进一步调查
达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达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