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川价字费[1998]99号)规定,现将2014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达州市辖区内经无线电办公室批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含广播电视、通信基站、微波站、地球站、数传电台、对讲机、车载台、中转台等无线电发射设备),均应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凡未办理设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到我委办理设台手续,并缴纳频率占用费;对拒不办理设台手续、不缴频率占用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征收时间
各设台单位和个人,须在2014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内缴纳频率占用费。逾期不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增收5‰的滞纳金。逾期半年不缴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征收方式
各设台单位和个人收到缴费通知后,可到市经信委无线电办公室缴费(达州市西外市政综合大楼7楼14号);也可将应缴费用汇到指定银行账户,汇款时支票上请注明“达州市经信委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汇款后请将汇票单传真或复印一份至我委换取发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通川区支行
户名:达州市财政局
账号:2317576109024909171
联系电话:0818-2536848 2122884
传真:0818-2122884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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