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几年,达州市出现了很多居民小区,提高了市民居家生活环境。然而,这些本应该是市民居家、休闲、安享晚年的清净地方,却被一些商家、公司盯上,视为他们发财、赚钱的“风水宝地”和办公场所。也就因为公司开在小区内,经常会有陌生人出入,小区安全得不到保障,导致不少居民怨声载道。
近日,家住达城西外某花园小区的张女士给社区记者致电说,有人在她所住的物业小区内开了一家建筑公司,并且该公司就开在她家隔壁。这家公司的好多年轻员工长期深夜醉酒而归,开门声、吵闹声常常把他们一家人从睡梦中惊醒,严重影响了她的居家生活。
针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社区记者特地走访了达城一些居民小区发现,目前达州市在住宅小区内开公司的现象并非个例,就朝阳西路中段的一个不足600户人的小型居民小区,商家就多达12户。居住在该小区的业主李大爷气愤地说,小区有建筑公司3家、家政公司1家、学生托管中心1家、画画辅导班1家、书法辅导班1家、商住公司3家、网店1家、美容院1家,这么多的公司在小区呆着,光外来人口每天就多达近百人,仅仅就小区安全这一点,就给他们带来很大的不安。
社区记者在达川区汽车南客站附近的花园小区、达城西外金龙大道线上等多处居民小区调查时发现,居民楼中开办各种公司或租住的商家确实不少,有干家政的、有开美容院的、有办舞蹈培训班的、有开建筑公司的、有开小儿托管中心的……家住西外一小区的孟先生告诉记者,有的公司开进小区后,拉货送货没有固定时间,经常影响他们午休。“还有的人把拉货的小车趁我们不注意时开进小区休闲区装货,给在小区玩耍的业主,特别是小孩的安全带来隐患。”该小区保安说,“有时一些商家还不听招呼,直接把货物卸到草坪里,都把花草给破坏了。”
在采访中,大多数业主都反对将公司开在小区内,但也有少数居民表示,只要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经营内容不违法,也还是可以理解的,“政府也提倡个体经济的发展,这样还能解决更多人的就业问题。”小区佟大爷说。
住宅楼里开公司
每月节省4000元
在达城汽车西客站对面的一幢家属楼内,社区记者刚走到二楼就看到墙上挂着一家某某建筑公司的牌子,在五楼又看到一家挂着“达州市XX商贸公司”的牌子,社区记者以办业务为由与该公司经理聊了起来。当社区记者问及公司开在居民楼里有点难找时,经理说:“这里离汽车站、火车站都很近,办公很方便,跟办公楼相比成本也低得多。”当问道是否担心会影响到附近居民生活时,经理笑着说:“说不影响肯定是假的,但我们跟员工都讲过,说话、做事都要小声,尽量做到不打扰居民休息。”
在金龙大道附近一小区开商贸公司的经理告诉社区记者,为降低公司成本,所以选择在住宅楼里办公,“在住宅楼办公有很多好处,大房间和客厅当办公室,留两个小房间当卧室就可以了,一举多得。”对于很多在小区内开公司与居民因噪声等问题发生矛盾的现象,他表示,自己经常跟员工们说,要自觉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要和业主发生争执,不要产生矛盾,遇到问题也要积极解决,所以开业两年以来,他的公司从来没有被居民投诉过。
那位经理给社区记者算了一笔账,在居民楼里开设公司,只要几张办公桌、几部电话就可以办公经营,而且水电费与商业用电用水比起来要便宜很多,“一般来讲,在住宅楼里开公司比办公楼每月节省至少4000元。可见,居民住宅楼的办公成本确实远远低于商业写字楼。”
物业公司:没执法权,很是无奈
业主:房子租给商家,租金高一些,而且给钱也爽快
“在小区内开公司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作为物业公司来说,也很无奈。”达州市宏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严格意义上讲,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物业小区是不准开办公司、入住商家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他们处于无奈地位,为什么呢?因为,房子是业主自己掏血汗钱买的,拥有房产私人所有权,如果业主要把房子租给商家,物业公司也是无权为其作主和干涉的。“我们只能对小区住户强调,租出去的房屋业主自己要加强监管,所产生的费用、卫生、安全、纠纷,业主一律自行负责。同时要求业主把租赁的合同交一份复印件到物业办公室,方便我们统一管理,尤其是在小区安全这一块上,方便对陌生人的安全监管,以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张经理说。
最后,张经理表示,根据《物业法》规定,物业公司不具备执法权,其职能主要是为广大业主服务。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大多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因各种商业经营扰民的商家,都表示无能为力将其赶走,只能出面协调。
社区记者辗转通过物业公司找到一些将房子租给别人开公司的房东,当问及为何愿意把房子租给商家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之所以我们愿意租给商家,是因为他们给的租金高一些,而且给钱也爽快;不像租给个人,有时为点租金磨破嘴皮。同时,商家都是有身份的成年人,懂得爱护卫生和物品,租期满后,房屋都还干干净净的,不像租给那些居家的人,特别是有小孩子的,收回房子时,整得很脏。”
律师提示:邻居维权,有法可依
小区内开公司,法律界人士是怎么看待的呢?为此,社区记者走访了达州市“法之缘”律师事务所胡明阳律师,他解释说,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业主出租房屋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规定了解决办法: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居民是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适当手段维权的。
对于住宅能否作为企业注册地?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作出了规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一定材料,比如“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据了解,达州市有不少在小区内办公司的企业都没有在工商局办理登记,工商部门可以监管的范围是经营性场所,而对于居民的住宅则不能随便进入检查。“商家加强行业自律很重要。”该工作人员表示。
达城居民小区里的公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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