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下雨,我家客厅、卧室等就有10多处进水,搞得全家人焦头烂额。”昨日,达城市民杨先生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帮办记者出面打探一下,像他家这种情况能否动用住房公积金?
据杨先生介绍,他是一家保险公司职工,家住达城二马路单位职工楼顶楼。该房是1993年单位修建,房改后单位卖给他的。如今只要下雨,家里的卧室、客厅、卫生间、阳台等10多处漏水,全家人只好把各种盆盆端出来接水,搞得烦不胜烦。
除此之外,杨先生还告诉帮办记者,单位原来统一缴的大修基金也用完了(以前的公共维修部分)。因此,他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维修顶楼,不知可以吗?
昨日上午,帮办记者联系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综合科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还要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修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而根据当事人杨先生所述,其家是顶楼屋面防水造成的漏水,不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李姓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根据相关规定,“大修”主要指房屋换梁、换柱等翻建这一类情况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杨先生的顶楼维修不符合提取条件。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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