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
宣传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进行诉讼指导、加强监督……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管辖区县各级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特别是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80%。
宣传新法 提高出庭应诉意识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分管领导、行政庭庭长分别到市、区两级行政部门开展专题法制讲座,解读新法,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法定义务,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以及对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
明确制度 规范出庭应诉行为
该院将以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改为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除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外,均应出庭应诉,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须以单位名义向法院来函说明,并安排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诉讼指导 明确出庭应诉要求
通过召开联席会、培训授课等方式,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存在的答辩无针对、举证凌乱等问题,提出详细的整改建议;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和出庭应诉水平。
加强监督 确保出庭应诉实效
对重大敏感案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现场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表现。针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以及庭审应诉环节的不足之处,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不断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沟通 严格落实责任
注重与行政机关协调沟通,定期向被告所在地政府法制部门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建议当地法制部门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考核,特别是针对是否出庭、庭前是否召开准备会,庭审是否发言,败诉是否有整改措施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建议有相应的惩戒措施。
陈月本报记者谭别林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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