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达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加强,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去年全市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80件,案件涉及城建、国土等多个类别,但一些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日前,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定了《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规定》,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情形、应诉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该《规定》所指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包括中央、省直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出庭应诉。确有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应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理由,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规定》明确,凡本行政机关年度第一件行政应诉案件,集团诉讼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的诉讼案件,涉外或涉及港澳台的诉讼案件,对本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审理的诉讼案件,上级机关要求或者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或涉案金额较大的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得由副职负责人或仅委托工作人员或律师出庭。
《规定》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在行政应诉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分析并及时组织整改。
按照《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并按规定在收到司法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将办结情况书面回复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
此外,达州市还将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并适当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考核比重。市政府法制办还将在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网上公告市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本报记者 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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