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娃儿咋没回来呢?”“娃儿,娃儿在滨河路走丢了!”随即,夫妻二人慌忙跑到派出所报案……近日,宣汉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令法官大吃一惊的是,孩子丢失一事竟是亲生母亲编撰的,而真相竟是母亲将亲生儿子卖给了他人。
“丈夫得了肝钙化和乙肝大三阳,需要继续治疗,再加上家庭经济本身就很困难。”庭审中,妻子魏某称,自己卖孩子实属无奈之举,确实是无力抚养。
2013年3月,魏某在达城中心广场的一网吧上网,得知重庆市璧山县的周某因无生育能力想领养孩子,魏某便通过QQ告诉周某自己有个一岁多的儿子无力抚养,愿意交给她抚养。于是,双方约定4月6日由魏某在达州市内将其儿子交给周某,而周某支付魏某生活费1万元。
4月6日,周某约上朋友袁某从重庆市乘坐客车来到达州。而当天下午5点半,魏某回到宣汉县老家带着儿子在达州市南客站与周某、袁某会合见面,双方到附近一茶楼签订了《领养协议》,周某当场向魏某支付现金1万元后便带着孩子回到重庆市璧山县。
晚上,丈夫询问魏某孩子去向,怕事情败露,遂向其丈夫撒谎称孩子在滨河路走丢了,夫妻二人遂到派出所报案,寻求警方帮助。后公安机关在调查走访中发现小孩并无走失可能,而其母亲魏某有卖掉小孩的嫌疑,次日,便对其进行讯问。经教育,魏某主动交代了将儿子卖给他人的全部事实。案发后,魏某已退赃款9800元(另200元已花掉),其丈夫也已将孩子领回。
庭审时,宣汉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从中获利,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被告人魏某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讯问,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遂根据本案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侯维平 本报记者 彭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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