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1月发现丈夫和他人结婚至今,梁兰一直在做一件事:证明“梁礼祝”是她的曾用名,“梁兰、梁祝、梁礼祝”是同一个人,“如果不先把身份信息的事办好,我就没办法向法院起诉他犯重婚罪,那么我也没办法离婚。”
2011年12月6日,梁兰的丈夫陈建和另一个女人在南城举行婚礼,梁兰大闹婚礼现场,当时惊动了东城、南外派出所。4年时间过去了,如今事情还是没有一丝进展……
新闻背景 “我和孩子在等你”
2011年11月18日,本报刊登了一条妻子苦盼丈夫回心转意的新闻,标题用的就是梁兰的原话——《“我和孩子在等你”老公,看到晚报后请马上回家》。之后不到一个月,梁兰大闹了一场婚礼:丈夫陈建和另一个女人的婚礼。
近日,梁兰再次来到本报,“我现在想离婚,去民政部门或者法院,两家都没办法受理,因为我的身份信息和结婚证上的不符。”
1995年,通川区魏兴乡中心村5组的梁礼祝经媒妁之言,与宣汉县庙安乡龙潭村4组的陈建登记结婚。“当年我还是大姑娘,不好意思进去,是他(陈建)和他爸进去办的。”梁兰回忆,等他们办好后,她发现结婚证上自己的身份信息有误:“梁礼祝”被写成了“梁祝”,此外,“结婚证上的身份证编码也有误,他那一本上我的身份证编号是513022741204308,我这一本上我的是513022731006308。我当时想改回来,他们说又要麻烦别人,用不着改。”
也就是从那时起,陈建娶了梁祝的消息在龙潭村传开,久而久之,她也习惯了别人叫她梁祝。2007年,梁礼祝改名梁兰,但所有乡邻还是叫她“梁祝”。
梁兰和陈建的夫妻关系维系了16年。她万没想到,婚姻关系还没解除,丈夫就和另一个女人举行了婚礼。
诉讼离婚
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011年2月,梁兰突然收到丈夫一条手机短信,内容是“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没必要再一起生活。”梁兰称,陈建因工作关系经常不在家,虽然夫妻俩聚少离多,但她没感觉到有第三者,直到收到那条短信以后,“才开始怀疑他。”
当年9月8日,陈建为与梁兰解除婚姻关系,以感情破裂为由把她告上法庭。但因梁兰提供的结婚证上“梁祝”与她原身份证上的“梁礼祝”、现用身份证上的“梁兰”不符,且无材料证明陈建与“梁兰”或“梁礼祝”的婚姻关系,因此,通川区法院裁定,陈建与梁兰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离婚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
梁兰自嘲,当她还沉浸在“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痛苦中时,突然获知陈建和另一个女人正在举办婚礼,那天是2011年12月6日。“我大闹婚礼引起一片哗然,虽然他们颜面扫地,但婚礼还是照常进行了,我输得一塌糊涂。”
难以维权
都是“梁祝”惹的祸
时至2012年2月27日,陈建请求撤销与“梁祝”的结婚证。梁兰介绍,2012年4月16日,宣汉县民政局针对陈建的“撤销请求”,举行了听证会,并于同年7月23日发出告知书,其内容是“该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宣汉县庙安乡人民政府,所以你的申请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并给出建议:“请依法向有关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那之前,娃儿还在幻想爸爸回来。但从那以后,我和娃儿对他都死心了。”梁兰称,发现盼丈夫回家是一个泡影之后,她无奈决定通过诉讼解除与陈建的婚姻关系,但结果还是“梁祝”这个名字导致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求。
2012年11月26日,通川区人民法院交给梁兰的裁定书中注明,“原审裁定认定原审原、被告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该事实缺乏证据支持,应予纠正”。2013年7月23日,梁兰上诉到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结果也是“该事实缺乏证据支持,应予纠正”。
起诉重婚
不具诉讼主体资格
为摆脱长久以来的痛苦,梁兰决定不再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除与陈建的夫妻关系,以状告陈建犯重婚罪为由,向宣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收集证据,今年10月14日,梁兰向宣汉民政部门索要到一份陈建、张娟于2011年10月8日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复印件。
今年10月30日,针对梁兰的诉讼和她提供的相关证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注明:魏兴镇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是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无证明居民姓名、曾用名、婚姻状况等的法定职权,其出具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无证据证明梁兰曾用名梁祝。当年在庙安乡办理的结婚证,只能证明梁祝与陈建系夫妻关系,梁兰与结婚证登记的梁祝名、出生年月及身份信息均不符,故梁兰与陈建无合法的婚姻关系证明,因而不具有控诉陈建、张娟犯重婚罪的诉讼主体资格。
事有蹊跷
乡政府吼不动村委会
经历长达4年之久的奔波后,梁兰意识到证据不给力,就无法依靠法律维权。于是,她决定先去宣汉县庙安乡龙潭村拿到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
11月4日,梁兰赶到宣汉县庙安乡乡政府。“一个乡干部看了我提供的材料后,赶忙通知龙潭村4组几个村干部到场,指着结婚证和生育证上的照片,叫他们辨认是不是我。”据梁兰介绍,到场的村干部都承认,照片上的人就是她,也证明她在当地生活了17年,但一提到要村委开证明,他们却不答应。
“好话说了一大堆,但对方表示,‘其它证明都可以开,这个证明不能开\’。最后,乡干部都发气了,他教育村干部说,开这份证明又不是作伪证,村上不出证明,乡上就没办法证明。你们是党员,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好好想想。”但最终,梁兰为拿到证明等了一整天,还是无功而返。
心路历程
有心无力的字迹
“我全都记在日记本里的。”从2011年陈建起诉离婚起,极少写字的梁兰慢慢有了携带笔和本子的习惯,她用写日记的方式,把自己寻找“我是谁”的故事简明扼要地记录了下来:2011年9月8日,陈建起诉离婚;2011年11月,登报呼唤老公回家:“我和孩子在等你”;2011年12月6日,陈建和张娟结婚;2011年12月10日,网上发帖求助……
近日,梁兰又一次来到本报讲述自己的遭遇。这一次和4年前不同,那时候,她对他日思夜想;而如今,她只想和他彻底了断关系。
(文中陈建、张娟系化名) (本报记者 杜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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