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陈某某和宣汉的刘某某于2013年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市区看守所羁押时认识,之后二人伙同他人架起从广东到达州的毒品通道,多次贩***十几公斤,法院一审时被告多达9人。23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此案。
现场: 亲属相见眼红抹泪
昨日上午9:30,在市中院审判庭,领到旁听证的群众有秩序进入,其中不乏9名被告人的亲属。
10点,审判长宣布开庭,随着一阵脚镣拖在地上发出的冰冷沉重的声音,9名被告人被陆续带到法庭,他们进来后都急切地向旁听席望去,搜索亲人是否到现场,有的看到后微微点一下头,有的紧咬嘴唇,旁听席上不少人则在无声地抹泪。
“被告人庞某和李某是两口子,两个都被抓,一审已经判了,家里肯定好着急。”旁听席中,有人窃窃私语叹息被告的糊涂,记者看了一下基本案情介绍,李某曾在2004年因贩卖毒品被判刑12年,2012年刑满释放。市中院在本案一审判决中,庞某获死刑,李某获有期徒刑十年,对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一审:
4人死刑、1人死缓
1人无期其余有期徒刑
近日,经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13年,广东省惠来县的陈某某与达州市宣汉县的刘某某在南市区看守所羁押时认识,刑满释放后,二人常常互通联系。2014年2月底,刘某某与宣汉县的于某伟开车从达州到惠来县陈某某家。经刘某某介绍,于某伟认识了陈某某,刘某某和于某伟吸食了陈某某提供的冰毒后,于某伟以每千克2.85万元从陈某某处购***2千克,后驾车返回达州,将购买的冰毒2千克贩卖给平昌人庞某。
6月28日,于某伟邀约同乡的于某江驾车从达州出发前往深圳。途中,于某伟告诉于某江要带毒品回达州贩卖,并承诺赚钱后分给于某江一两万。二人驾车到广东省后,于某伟一人到陈某某家,以每千克2.2万元从陈某某处购***3千克后,同于某江将冰毒运回达州。于某伟将其中的1800多克冰毒贩卖给周某某。
7月20日,庞某与“罗林林”(在逃)驾车从达州出发前往深圳。同月23日,庞某打电话联系刘某某让其帮忙联系出***的人,刘某某立即将陈某某的电话告诉了庞某。庞某与陈某某联系后,与“罗林林”驾车到陈某某家,庞某以每千克2.3万元从陈某某处购***2千克后,驾车返回达州贩卖给他人。7月21日,被告人李某按照其丈夫庞某的安排,将冰毒20克贩卖给被告人于某伟。7、8月,和他们相识的谢某(家住达川区)向吸毒人员出售冰毒二次,共计4克,获利400元。
8月9日,庞某邀约刘某某一同前往广东省陈某某处购***,互商每千克冰毒2万元,因故交易未果。同一天,赵某某(宣汉县人)打电话让刘某某帮忙购买8万元冰毒,并承诺事后支付刘某某好处费。刘某某同意后,赵某某立即将8万元存入刘某某女友的银行卡内。
次日下午,庞某给刘某某现金9.7万元,刘某某又找人借支6000元后到陈某某家,将现金、女友的银行卡(卡内有8万元)、庞某的信用社卡(卡内有6000元)交给陈某某。陈某某获取18万元毒资后,将9公斤冰毒分成9袋交给庞某、刘某某。
同月13日16时许,庞某与刘某某驾车行至川渝界一收费站时,被民警抓获,并从轿车后排座位下查获冰毒9袋,经称重净重8000多克,经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2%。
同日,民警抓获赵某某、于某伟、谢某、李某、周某某,并查获毒品。次日,民警抓获于某江、陈某某。
市中院经过一审依法判决: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庞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刘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于某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赵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于某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庞某、刘某某、于某伟、赵某某、周某某、于某江、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被告与检察员“斗智斗勇”
在昨日的二审庭审中,陈某某辩称不认识庞某和于某伟,检察员拿出有力证据直指他当庭撒谎。
检察员:公安抓获你时是在哪里?
陈某某:在我家。
检察员:从你身上搜出什么东西?
陈某某:没有东西啊!
检察员:从你身上搜出手机,你可记得电话号码?
随后,检察员拿出证据证明从陈某某身上搜出手机的通话记录证明陈某某在撒谎,陈某某依然还对此进行辩解。
之后,庞某、刘某某、于某伟等人均在庭上表述自己的上诉理由,或是认为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认为自己对运输毒品一事毫不知情。旁听席中,连连发生叹息声“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本案二审审理结束后,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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