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不符合参保规定,却在一些人的“精心安排”下,堂而皇之地挤进合格者的名单中,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80余万元。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某、崔某林、叶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崔某林、崔某庆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查,2014年,在安置宣汉县东乡镇城南社区4组土地被国家征用的失地农民购买社保过程中,被告人廖某某、崔某林(村民小组组长)、叶某某(社区人员)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利用被告人廖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审核上报失地农民参加社保花名册和相关资料的职权便利,明知王某某等41人是不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但仍乱用职权,违反规定将该41人上报审批,导致国家财政为该41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下拨财政补助资金180余万元,其中26人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共计金额75111.86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同时,被告人崔某林与崔某庆共谋,利用崔某林受委托上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失地农民购买社保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贿赂共计10.19万,被告人崔某林分得赃款4万元、被告人崔某庆分得赃款2.59万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近日,对于4名被告人行为,宣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崔某林犯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10万元,共决定执行刑期两年十个月,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叶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崔某庆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本报记者 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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